2024年进入最后一个月,国家医保局在《关于加强区域协同 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中提出的“今年底,各省至少完成1批集采,实现国采和省采(含参与联盟采购)药品累计达到500个以上”目标任务也来到收官阶段。
12月2日,四川加入由河南牵头对第四、五、七批国采协议期满56个药品的联盟采购(具体名单见文末附1),该联盟目前已有22省加入,包括河南、四川、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同日,二十二省联盟采购的产品及企业资质审核情况出炉,56个品种共1301个产品参与审核,其中50个因无过评批件、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注册批件等原因未通过审核;合并1个重复产品后,其余1250个药品均通过审核。
结合国采执行实际情况,本次接续采购统筹考虑国采时竞争是否充分、降价是否到位等因素,区分采购单一、采购单二分别进行集中带量采购(具体分单另行公布)。
12月4日,河北牵头的京津冀化学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及河北省部分通用名独家和竞争不充分化学药品集采进行模拟报价;正式报价、报价解密以及报价结果公布将在12月5日进行。
河北牵头京津冀化学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主要选择了挂网价较高、采购数量、金额较大且竞争较充分的87个药品集采(具体名单见文末附2),涉及苯唑西林注射剂、雷尼替丁注射剂、乙酰半胱氨酸吸入用溶液剂等。
河北省部分通用名独家和竞争不充分化学药品开展集采共纳入68个药品(具体名单见文末附2),涉及银杏叶提取物注射剂、多种维生素(12)注射剂、氟比洛芬贴剂等。
河北牵头京津冀化学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将河北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和门诊保障定点药店定为本次集采药品采购主体;社会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店根据医保协议参加。
中选企业根据多个条件确定,最重要的是“低价”,包括:符合申报条件的同质量层次药品有2至3家企业申报的,同质量层次药品拟中选企业1家,申报价格按规则差比后价格最低的拟中选;同质量层次药品有4家及以上企业申报的,按规则差比后从低到高排名,最低价与最高价在1.1倍(含)以内的药品中最低价和次低价的2家药品拟中选等。
河北省部分通用名独家和竞争不充分化学药品集采相关规则基本与河北牵头京津冀化学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同,在中选规则上有部分差异,最重要的是满足降幅要求。
如符合申报条件的已挂网通用名独家药品,申报价格比该企业药品在河北省挂网(交易)价低20%及以上的,该企业药品拟中选;已挂网通用名独家药品在全国省级、省际联盟以及省际或省内地(市)级联盟集采中已中选,其中选价格比该药品在河北省挂网(交易)价低15%及以上的,河北省联动其中选价格且给予其中选资格等。
12月2日,甘肃省第六批药品集采(带量联动专项)结束企业申报工作。
本次拟集采药品遴选的基本原则是其他省份已集采且过评企业(含原研和参比制剂)数4家及以下的中成药和化学药品种,经过筛选后共纳入79个药品(具体名单见文末附3)。
按要求,采购目录内其他省级或联盟集采中选企业(广东联盟备选企业视同中选企业)均应如实填报最低中选价格,如存在其他省挂网价格低于最低中选价的填报最低挂网价,协议期满的原中选企业按照不高于其最近集采中选价格填报(含甘肃)。
非中选企业无需填写最小包装中选价,中选企业填报价格时须上传中选结果公布通知截图或平台挂网截图。
所有申报企业均须填写最小意向包装价,最小意向包装价不得高于全国最低价(含集采中选价),本轮企业申报的意向价将作为医疗机构上报需求量的参考价,下一轮最终报价不得高于本轮申报意向价。
企业申报规格将进行论证分组,原则上以采购金额最高的规格作为报价代表品,并以报价代表品按照差比价规则确定其它规格下一轮最终报价基准。
原中选企业未申报或申报价无效的,2年内不得在甘肃省挂网(已挂网的暂停该产品挂网资格,2年内不予恢复),如涉及药品具有临床不可替代性或具有重要治疗价值,暂停挂网采购会对临床用药产生重大影响的,经专家论证后另行处置。
11月29日,江苏省第五轮药品集采符合要求产品完成公示,此批集采从未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但已在外省集采降价的药品中筛选确定,共纳入75个西药和9个中成药(具体名单见文末附4),采购周期为2年,必要时可延长。
在意向采购量分配上,江苏按照品种独家与否区分。
独家品种在省级集采最低价省份中选的,带同品种意向采购量;在省级集采最低价省份备选的,仅中选不带量,在此基础上继续降价,降幅达到所有独家品种拟中选企业平均降幅的,带意向采购量。
非独家品种先由中选价格由低至高排名前50%(四舍五入取整)的企业,获得医疗机构对其所报意向采购量作为优先量;医疗机构对未中选企业和其余中选企业所报意向采购量作为剩余量,由医疗机构结合临床需求,分配给同品种中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